朋友借条落款写小名,向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,小伙借款无法讨回。打借条要注意哪些细节?
一、借条落款写小名
四川新闻网消息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的张磊一直在为一件事情懊悔。不久前,他在借钱给朋友周转时,没有在意朋友在借条上的署名。
一直联系不上邓梅,张磊便拿着借条来到法院,富顺法院经审查受理了张磊的起诉并将案件转移到了业务庭。业务庭法官发现借条上的借款人并不叫邓梅,借条上署名的人叫邓杨。对此,张磊解释,当初在写借条时,邓梅向自己说这是她的小名,写这个名字是一样的,所以自己也没多想,就让她这么署了借款人姓名。
无法联系上邓梅,承办法官只得根据诉状上所写的邓梅家庭地址去找人,,经和周围邻居多方打探,邓梅和她父亲几年前就已经搬走,并不在老家居住了,现在家里也没有其他亲属,而他们从来没听说邓梅还有个小名叫邓杨。
为避免支出更多的公告费用及可能承担的败诉风险,承办法官再次跟张磊确认,是否能证实借条上的邓杨即为诉状上所写的邓梅本人。因为自己也无法证实邓梅就是邓杨,”张磊遂向法院提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,待以后证据充分再另行起诉。